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環境造成的損害的地質作用或地質現象。地質災害在地質環境和地質體變化的速度上可分為突發地質災害和緩和地質災害兩種。前者如崩潰、滑坡、泥石流、地麵崩潰、地裂,即習慣上狹義的地質災害:


        我國地質災害種類齊全,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發生處所進行劃分,常見地質災害共有12類、48種(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管理司等,1998)。它們是:


        1、地殼活動災害,如地震、火山噴發、斷層錯動等;

        2、斜坡岩土體運動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地麵變形災害,如地麵塌陷、地麵沉降、地麵開裂(地裂縫)等;

        4、礦山與地下工程災害,如煤層自燃、洞井塌方、冒頂、偏幫、鼓底、岩爆、高溫、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質災害,如建築地基與基坑變形、垃圾堆積等;

        6、河、湖、水庫災害,如塌岸、淤積、滲漏、浸沒、潰決等;

        7、海岸帶災害,如海平麵升降、海水入侵,海岸侵蝕、海港淤積、風暴潮等;

        8、海洋地質災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壩、淺層氣害等;


        9、特殊岩土災害,如黃土濕陷、膨脹土脹縮、凍土凍融、沙土液化、淤泥觸變等;

        10、土地退化災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堿化、潛育化、沼澤化等;

        11、水土汙染與地球化學異常災害,如地下水質汙染、農田土地汙染、地方病等;

        12、水源枯竭災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幹涸、地下含水層疏幹(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在我國,主要地質災害包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麵塌陷、地裂、土地沙漠化、火山爆炸等,其中除了地震、火山爆炸、龍卷風、台風等災害外,很多地質現象都是由人為引起的。


        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和地貌特征,可分為山地地質災害和平原地質災害,前者如崩潰、滑坡、泥石流等,後者如地質沉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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