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虛構不真實交易,利用POS機刷信用卡套現,再賺取手續費。日前,男子張某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利辛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9月,被告人張某某購買22台POS機,同劉某、王某在利辛縣一家回收公司實施信用卡墊還和信用卡套現行為。被告人張某某等人為持卡人透支的信用卡墊還透支金額後,再用公司POS機將墊還的款項以刷卡的方式轉入到張某某的賬戶,張某某按照交易金額收取相應費用。

        張某某等人虛構POS機刷卡消費等不真實交易,用公司POS機為持卡人刷信用卡套取現金,按照套取現金1.5%比例收取費用,張某某等人非法獲利10萬餘元。案發後,被告人張某某退出非法所得款1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坦白,且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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